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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平事件:1946年共军设伏袭击美军真相(4)

发布: 2011-11-22 10:21  | 来源:未知 | 编辑:4908.com | 查看:

  不过,对于美国方面的指责,周恩来也有不同解读。他说:事件发生后,我方始终不能与我地方部队直接联系。美方得到了完整的报告,而且同他们的当事人见了面,“我除了延安广播的第一次报告以外,没有得到反映当地行动的报告,我们不知道实际情形,苦得很”。我一直在催叶剑英直接派人去看,听司令官的报告,会见证人,不能随便作判断。不仅如此,事件发生后政府军正在进攻香河,安平也已经不在我们控制之下了,“客观上小组出发越晚对我们越不利,因为事件发生在安平的公路上,这地区属香河县,政府军正在进攻香河县,情况变化了以后,局势更要复杂,小组去了调查必更困难。因此,我都有电报催小组出发”。故他认为叶剑英的看法是合理的,即拖延小组出发的黑手是国民党代表。因为是他们不断地在小组会上和中共代表唱对台戏,一会儿反对中共代表的人选,一会儿反对到香河去听取中共方面的事件报告。《周恩来与马歇尔会谈纪要的节录》,1946年8月9日,参见《周恩来一九四六年谈判文选》,第586—587页。
 

  周恩来也表示了对美方代表态度的强烈不满,称:美方代表认为只要听美方报告,再找老百姓调查就够了,对此我“很愤慨”。“现在战争罪犯在日本国际法庭受审判,都还得听双方的报告,而且美国人可以给他们作辩护。秦德纯(时任国防部次长,在东京国际法庭作证——引者注)是原告,还得受被告质问。安平事件不能不听中共方面的报告就作出裁判……这等于缺席裁判。”“即使国、美认为事件一定是中共挑起的,没有国民党参加,也得听中共的报告。”中共代表要求先订调查程序:(1)听取美军陆战队代表的报告;(2)听取中共地方军事当局的报告;(3)听取国方地方当局的报告;(4)听取三方见证人的报告;(5)必要措施;(6)综合报告和结论。“我认为这个提议接受了我的指示,公正并先尊重美方的报告。”程序问题小组讨论四次不得解决,为此“羁延了四天,我们不能负责,也不能责备我们”。《周恩来与马歇尔会谈纪要的节录》,1946年8月12日,参见《周恩来一九四六年谈判文选》,第605—608页。

  经过马歇尔和周恩来的干预,军调部三人委员会几经会议,终于在8月7日同意了中共代表的意见,“成立一分组调查共
方报告之香河冲突”《军事调处执行部委员郑介民上蒋主席报告军调部决派小组赴安平调查美军被袭事件电》,1946年8月9日,《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第七编(三),第205页。该分小组正式成立于8月9日,见成彩虹:《见证军事调处——记〈安平事件记录本〉》,《文物春秋》2000年第1期。。14日上午,三人委员会又基本上通过了第二十五小组及分组调查程序之协议。即:
 

  A 询问及记录目睹之证人傅瑞慈(Freese)少校及丢克(I M Duke)君之证言,此二人系执行部人员而搭乘该美陆战队武装巡逻队护送之运输车辆者。
 

  B 询问及记录美陆战队队长贝尔查(Chales Bell)中校及美陆战队参加冲突之人员。
 

  C 访问、询问及记录参加冲突之共军指挥官,及士兵之证言(由政府及中共发给通行证照而由美方在可能范围内供给运输工具)。
 

  D 视察冲突地区并访问及记录其他证人之证言。
 

  E 询问及记录现在天津美陆战队第一师司令官骆基(Lodge)中将,现在十一战区司令长官孙连仲将军及事件发生地区共军高级指挥官之证言。
 

  F 访问及记录若干其他证人之证言,此等证人乃每一方面所认为为求得此事件之真相所必须征询者。
 

  G 访问、询问及记录中共所称曾参加冲突而政府及陆战队第一师司令官骆基中将所否认参加之国军部队是否事实。
 

  H 召集小组会议准备呈三委员之报告并提出之。《军事调处执行部致第二十五小组指令》,1946年8月10日,《关于安平事件一般备忘录》,影印件,第127页。注:另据《军事调处执行部小组大事纪要?第二十五执行小组大事纪要》(台北)1946年8月14日条可知,该指令基本通过时间当为8月14日上午,而非10日。且14日之通过,亦仍须进一步取得南京马歇尔、周恩来等批准,方可正式颁布及生效。
 

  会议结束后,军调部美方委员饶伯森和中共委员叶剑英即于十二时同机飞往南京,分别向马歇尔和周恩来报告调查程序讨论取得之进展,并取得双方的批准。
 

  报载,8月16日上午,即叶剑英、饶伯森从南京返回北平,再度举行三人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有关小组调查程序的协议才告正式通过和生效。《调查安平冲突》,《大公报》,1946年8月17日,第2版。换言之,执行小组调查工作从8月17日才正式开始。
 

  可想而知的矛盾陈述与调查结果
 

  17日,第二十五小组开始按照三方议定之程序,听取证人证言。首先听取的是美方证人的证言。
 

  美方当事人和陆战队司令部的报告,早在8月1日以后就陆续提交上来了。具体的当事人主要为两部分,一部分是陆战队军官,一部分是在天津办事、29日随陆战队的车队回北平的军官,包括傅瑞慈少校、考奈尔(Connell)中尉、威斯特(West)中士和一中国司机,以及美军参谋肯尼迪(Kennedy)中尉、丢克和一中国司机,还有一位属于第七特务团的美军少尉。28日去天津办事的肯尼迪几人都提到,当天去天津开车路过安平镇附近公路时,就已经遭到过一次枪击,但当时他们只有一辆车,公路上没有设置障碍物,加大油门就冲了过去。第二天他们加入到美陆战队护送的车队返回北平,就出事了。
 

  综合他们的叙述,7月29日这支车队构成如下:
 

  前卫和后卫各有吉普车两辆、一吨重卡车两辆。开路吉普车上载有50mm口径机关枪一挺、无线电一部,后卫吉普车也有无线电一部,另有德式机关枪一挺和60mm迫击炮一门。陆战队巡逻队队长考文(Douglas A Cowin)中尉乘坐的吉普车跟在开路车之后,其后的一吨重卡车两辆各有数名巡逻队员,并配有勃朗宁自动步枪两支和多支M-1型步枪及手枪。巡逻车队的基干队伍为六辆两吨半重卡车,由巡逻队副队长弗兰克率领,配有轻机枪一挺、迫击炮一门。巡逻车队中间便是他们此行护送的载有联合国善后救济总署物资的中国海关的七辆运输车及几位中国押运人员,另外还有傅瑞慈、肯尼迪和第七特务团美军少尉分别乘坐或驾驶的三辆汽车。
 

  中午袭击发生时,前车与后车相距有一公里远。首先是前卫车被公路上两辆无轮牛车所阻,考文中尉下车察看,当即被袭击者投掷过来的手榴弹炸死,瞬间约十枚同样的手榴弹分别飞落在前卫的几辆汽车上下炸开,同时车队左前方树丛中有步枪开火,右前方村庄土墙上亦有机关枪射击,车队前卫的美军死伤严重,几乎失去了抵抗力。
 

  随后赶来的卡车上的副队长弗兰克马上指挥巡逻队员各找掩蔽物展开还击。因为美军在公路上被切隔成两段,后面的美军和中国司机在肯尼迪中尉的指挥下将车辆集中在一起,以为防护的屏障。由于美军暴露在高出庄稼地的裸露的路面上,他们看不到隐藏在有一人多高的玉米地里向他们射击的中国人,因此,他们只能凭借机关枪、自动步枪和迫击炮压制袭击者因射击而暴露的火力点。
 

  这样的战斗持续到下午四点左右,车队右前方土墙上出现了一面白旗,弗兰克指派一名陆战队员连同一名中国译员前去询问,结果该队员被一枪击中腿部倒地。
 

  随后,中国袭击者的一次号声过后,所有的射击完全停止了。意识到战斗终止后,弗兰克马上指挥抢救伤员,并发动车辆,驶离了冲突地点。
 

  据所有目击者称,中国袭击者多戴着“日本式的劳动帽”,制服不齐,有着浅褐色者,有着浅灰色者,也有着标准的农民服装者。袭击者最初的攻击极有组织,非常凶狠,但火力较弱,无迫击炮,美军主要的伤亡都是袭击者投掷的手榴弹造成的。《海军陆战队第一师司令部关于安平事件之报告》,1946年8月;《I M 丢克关于美海军陆战队护送队在平津公路上被袭之报告》,1946年8月2日;《肯尼迪中尉的报告》,1946年8月;《傅瑞慈少校的报告》,1946年8月,《关于安平事件一般备忘录》,影印件,第28—30、119—120、121—1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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