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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午战争英国为何站在日本一边(3)

发布: 2013-08-05 16:04  | 来源:未知 | 编辑:4908.com | 查看:

  日本危机公关

  从事件发生到8月2日日本官方的初步报告出台,日本走了两步重要的棋:
 

  首先,日本外相陆奥宗光下令法制局局长末松按照“文明国家”的程序对事件进行调查。从7月27日到正式宣战(8月1日)的一周内,日本进行了大量的证据准备工作,主要是针对日舰浪速号军官、获救的高升号船长和大副的调查笔录,以及其他一些获救者的证词,于8月2日形成了《关于高升号事件之报告书》。这份根本没有中国人参与的单方面报告,形式上完全按照“国际惯例”制作完成,在随后英国政府的两次海事审判听证会上大派用场。
 

  同时,陆奥宗光对驻英公使青木周藏作了“危机外交”的具体指示。一方面,要求青木控制好对媒体发布消息的节奏和分寸,一开始先不透露被击沉的是一条英国轮船。同时,他要求青木向西方列强明确表态,日本将严格按照国际法办事,一旦确定责任在于日本海军,则日本将立即承担所有责任。陆奥本人还亲自向英国驻日公使巴健特重申此点。
 

  据西方历史学家研究所得,日本在战争之前,就已经弄清楚了活跃于英国的媒体哪些是可以被收买的以及收买的价码。事件发生前数日,陆奥就指示青木向路透社暗地里行贿600英镑,以换取路透社对日本的“关照”。以这样强力的“新闻策划”为支撑,青木成功地争取到了一些英国专家学者在媒体上公开为日本辩护。他在8月4日向本国政府报告英国和德国的舆情动向时,要求再“提供约1000英镑做特工经费”。
 

  英国在获救者集结的朝鲜仁川以及获救者被送回中国的第一站烟台,收集了幸存者的证词,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提交给海事审判听证会的报告。
 

  8月1日,英国领事也赶赴天津的北洋水师总部,听取担任天津海关税务司的德国人德璀琳和北洋海军营务处罗丰禄(后任驻英公使)主持的联合调查报告会,美、俄、德三国领事也都到场。
 

  8月3日,英国司法部官员们根据这些调查形成了意见,英国外交部遂以此正式指控日本,在英国外交大臣金伯利当日发给青木周藏的照会中,明确表示英国政府“认为日本政府应承担由于日方海军军官之行动所造成的英国生命和财产损失之责任。”同时通知印度支那航运公司,要求该公司尽快将损失详情报外交部,准备向日本索赔。
 

  就在英国草拟意见的时候,日本的调查报告已经送到了几个国际法权威的手里。在这个首次以攻击中立国船只作为战争开端的案例中,专家的意见起了关键作用。
 

  8月3日,剑桥大学教授韦斯特莱克在《泰晤士报》上刊文为日本辩护,认为日本击沉高升号是合理合法的行为。他的主要观点有三:一、高升号是为中国军方提供服务,这是一种敌对行为,不可以获得英国国旗和船籍的保护;二、不能因双方未宣战而禁止日本将高升号视为敌船。韦斯特莱克认为战争当然最好先有正式的宣战手续,但在实践中却往往相反,很难做到;高升号已经在从事敌对活动,已非中立;三、日本能够证明高升号的清军是开赴朝鲜应对日本军队的,这毫无疑问是敌对行为,日本将其击沉的确有军事上的需要。
 

  韦斯特莱克之外,牛津大学教授胡兰德、格林威治海军大学教授劳伦斯也发表演说与他们呼应,为日本辩解。他们所持的一个重要前提,就是日本是“文明国”,而中国依然是“野蛮国”。
 

  这几位专家的论调对舆论明显产生了影响,甚至影响了英国的海事审判。
 

  1894年8月12日,长崎的第一次听证会结束,结论对日本相当有利,大长了日本人的自信。
 

  8月20日上海举行第二次听证会后,英国几乎全盘接受了日本无错的观点。11月10日,英国官方最终裁定:当时已经存在着战争状态,高升号为交战国执行交战任务,日本军队有权扣留或击沉它,因此,日本在此事件中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英国的枪杆子毕竟是听政府指挥的。在政府的压力下,斐利曼特不久即彻底改变了态度。陆奥在发给日本驻英、俄、美等公使的电文中说:“英国海军司令报告说,他考虑到商船被击沉是有理由的。并建议英国政府不要提出要求。”
 

  中国艰难抗争

  1894年11月英国作出最后裁定后,到次年的2月5日,英国外交部正式通知高升号的船东印度支那航运公司:赔偿责任应改由中国政府承担。
 

  1896年4月27日,索赔谈判正式开始。此时,在英国政界很有影响力的“中国协会”,其主席、后成为国会议员的克斯威克就是怡和公司的合伙人,给政府施加巨大压力,要求以外交手段推动其在华的商业目的,而为高升号索赔之事首当其冲。
 

  此时,中国公使龚照瑗因为在伦敦公然绑架孙中山,在英国政府强烈要求下,被召回国内。李鸿章亲信罗丰禄以二品顶戴出任驻英、意、比三国钦差大臣(公使)。出身福建船政学堂的罗丰禄,是中国第一批留英学生,文武兼修,他的工作重点就是和大英帝国周旋。
 

  深谙洋务的罗丰禄,在高升号事件处理中,一出手就给英国一记猛拳:根据国际海事法律,索赔要求必须在损坏事实发生后的5天内提出,而印度支那航运公司在事件发生后近两年才主张权利,早已过了主张期限。
 

  根据英国的史料记载,当时英国首相兼外交大臣沙利斯伯利的高级助手桑德森就为此沮丧不已,因为这正是英国的索赔要求在法律要件上的软肋。
 

  1898年8月22日,罗丰禄向沙利斯伯利提交了一份照会,驳斥了英国学者以及司法部的全部观点。他指出:高升号上的中国军队,是应朝鲜国王的邀请协助平叛,并不是针对日本的。其次,多日在海上航行的高升号,不可能得知在它遭遇日舰之前的数小时,中日军舰之间发生了冲突,既然高升号从未收到任何交战方的正式宣战通知,强加在高升号头上的所谓中立的义务就不存在。他指出,日本军舰唯一能做的合法行为,就是让高升号返回出发港口——实际上,从各方当事人的证词看,当时高升号船长也是如此与日本军舰交涉的,但被日军拒绝。
 

  罗丰禄说,日本和英国的说法中,高升号的唯一“罪名”,就是它反抗了日军的强制行为,但在未得到“任何交战方通知”的情况下,高升号当然可以反抗,而英国政府却说日本人因此有权将其击沉,这是十分荒谬的。
 

  这位中国公使,对日本行为的合法性以及英国向中国索赔的合法性,都予以了坚决的否认。
 

  1899年4月,中国公使和英国外交部继续舌战,但英国拒绝接受中国的观点。罗丰禄则继续指责英国立场充满矛盾:如果当时中日已经处于战争状态,则高升号的确可以被日军作为战利品,但正如英国学者胡兰德分析的,如此一来,则高升号的船东无权为其因参战而损失的船只索赔;如果当时中日还未处于战争状态,则日本必须为其非法搜查和破坏高升号承担全责。英国政府在此事件上出现明显矛盾,就只能有一个解释:为了政治和外交利益,英国选择了偏袒日本。
 

  1901年1月18日,英国政府就仲裁事宜在《泰晤士报》刊登公告,表明仲裁的目的只是证明中国是否有错,以确保中国对英国予以赔偿。在英国官方看来,仲裁只是判定中国赔偿的时间和数额而已。双方继续僵持到了1902年4月,英国政府提出和中国做笔交易:如果中国能在草案中放弃对日本的所有指控,则英国同意放弃对中国的所有指控。
 

  但此时,双方却突然取消了仲裁安排。
 

  1900年,中国北方爆发了义和团事件,随后是八国联军入侵。与此军国大事相比,高升号的善后事宜显得有点渺小了。
 

  1902年5月,英国新任驻华公使萨道义与包括新任驻英公使张德彝、庆亲王奕匡等在内的中国官员举行了会谈。根据萨道义的记载,中国官员说,大家何必为了高升号这样的小事纠缠不休呢?为了“双方的友好关系”,中国政府可以给予高升号船东“慈善性”的补偿。
 

  几经周折,讨价还价,中国政府与印度支那航运公司终于商定了总数为33411英镑的“慈善补偿”,1903年3月此款交割。此时,距离高升号沉没正好10年差4个月。
 

  一场轰轰烈烈的国际事件,最后却以民事事件收尾,正如美国历史学家说的,“英国政府始而动用公法继而诉诸私法的行为,就好像日本人从未打沉过高升号一样”。
 

  高升号事件,是甲午战争中发生最早、牵涉面最广、耗时最长、也是最重大的国际政治多边角逐。随着高升号的沉没,中日甲午战争全面展开,旧的大东亚秩序土崩瓦解。新东亚在硝烟、火光和血腥中诞生,并从此与世界紧密地结合为一个整体。
 

  国际军事史学界普遍认为,高升号事件中,日本不宣而战却逃脱谴责和惩罚,令日本人看到了偷袭的巨大成效和微小代价,并成为推动日本军事冒险的原始雪球。日本人食髓知味,在此后的对俄战争(偷袭旅顺港)、对华战争(“九一八事变”及“七七事变”)及对美战争(偷袭珍珠港)中,频繁不宣而战。
 

  事实证明,日本军方利用高升号事件向西方发出明确信号:日本比中国更有实力成为新的远东代理人,这当然也更有助于日本废除其与西方签订的不平等条约。
 

  高升号事件,可以看作英国远东外交战略的彩排,该事件过程中英国所表现出来的游移、乃至内部分歧,都是这个战略形成的“试错”和调整过程。作为高升号事件的第三方当事人,英国被迫在中日两国之间进行了抉择。英日亲近,甚至结成同盟,对英国来说也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不仅失去了远东的主导地位,而且英中之间的“传统友谊”受到极大的削弱,此后中国转而向俄国靠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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