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独秀在监狱:国民政府是“误国政府”(2)
陈独秀在国民党监狱中的日子 为了应付这次审讯,陈独秀早在2月2日就写好了《辩诉状》。这份文件从法理上将国民党政府与国家作区别,称“国民党才是‘危害民国者’”,国民政府是“误国政府”,这样的政府如不早日下台,“则必定会丧失国家前途”。他始终不承认自己已经偏离了共产党背弃了自己所信仰的主义,他认为自己是党内反对派,即他的诗中所说:“党外无党,帝王思想;党内无派,千奇百怪。” 陈独秀和章士钊的辩诉,纵然有理有据,法院还是按着当局的旨意判处陈独秀有期徒刑13年,剥夺公民权15年。宣判完毕,陈独秀当场大声抗议:“我是叛国民党,不是叛国!裁决不公我要上诉!” 事后,老友柏文蔚曾对陈松年说:“你父亲老了还是那个气,想当英雄豪杰,好多朋友想在法庭上帮的忙也帮不上。” 当时陈独秀已经53岁,这也是他一生之中第五次被捕入狱。 不过,党史学界对陈独秀一生被捕的次数有四次和五次之说,陈长璞取信的是“五次说”。争议的是1913年7月的第一次被拘是否算被捕。陈独秀时任安徽都督府秘书长,协助都督柏文蔚参加讨伐袁世凯的“二次革命”,却因柏文蔚部下胡万泰叛变而失败,在途经芜湖时被驻军在此的龚振鹏“绳绑”。《陈独秀大传》著者任建树认为,“被捕是司法术语,而这次陈独秀被龚振鹏从座上客捆绑起来,与政权机关捕人性质不同”。所以他采信“四次之说”。 1934年,陈独秀在狱中作诗《金粉泪》56首,诗中以翔实的历史,借古讽今,抨击了以蒋介石为首的四大家族的黑暗和腐败统治,他在诗后落款则用“所谓民国二十三年”;在狱中为刘海粟大师《古松图》的题词:“黄山孤松,不孤而孤,孤而不孤,孤与不孤,各有其境,各有其图,此非调和折中与孤与不孤之间也”及“行无愧怍心常坦,身处艰难气若虹”;1937年应上海一位知名绅士甲原先生之请,陈独秀题词:“公理没有强权,便是无力的废物,强权不讲公理,终于崩溃”。在陈长璞看来,爷爷的个人魅力及革命决心在这里可以显露出来。 在狱中的陈独秀迎来了许多国民党政要,他们以老朋友的身份劝其悔过,职位高的予以传讯,职务低的前往探监。1932年10月25日,军政部长何应钦传讯。陈独秀称之为“半谈话半审问”,听了陈独秀对时局的看法和对中国共产党的态度,劝其同政府合作,会见后还向陈独秀“索书纪念”。此后,北大校长蒋梦麟、教育部次长段锡朋、铁道部长顾孟余,以及陈公博、徐恩曾等先后前来“探监”,条件是只要写一个悔过书,就可以自由,但都是悻悻而归。 鲁迅评价陈独秀说:“假如将韬略比做一间仓库罢,独秀先生的外面竖一面大旗,大书道:‘内皆武器,来者小心’但那门却开着的,里面几支枪,几把刀,一目了然,用不着提防。” "我本无罪,悔悟失其对象" 1937年,由于抗日战争的爆发,国民党释放政治犯,陈独秀于当年被南京高等法院提起释放,他在狱中被关押了五年。1937年8月21日,司法院下发了陈独秀减刑的公文,称:“该犯入狱以来,已逾五载,近以时局严重,爱国情殷,益深自悔悟……将该犯陈独秀原处刑期减为执行有期徒刑五年,以示宽大。”陈独秀对这一说法非常生气,出狱以后立即给《申报》编辑部写信:“谓我‘爱国情殷,深自悔悟’,爱国诚未敢自夸,悔悟则不知所指……我本无罪,悔悟失其对象,罗织冤狱,悔悟应属他人。” 出狱后,老友胡适劝他去美国做“寓公”,蒋介石请他出任国民党劳动部长,均被他拒绝。国民党政府又出资10万元请他另立“共产党”,参加国民政府,陈独秀未被利诱。 蒋介石让国民党中央组织部长陈果夫出面,请陈独秀当劳动部长,以每年10万元经费和国民参政会5个名额为筹码,由国民党中央秘书长朱家骅出面,要陈独秀组织一个新的共产党。陈独秀听后表示:“蒋介石杀了我许多同志,还杀了我两个儿子,关了我5年牢,我与他不共戴天,现在大敌当前,国共合作,既然国家需要他合作抗日,我不反对他就是了,要我组织新共产党,要我参加政府,真是异想天开!” 1937年七七事变后,国际国内形势发生了根本的转变。陈独秀出狱后,审时度势,批评了托派的极“左”主张,宣布与托派决裂,拥护国共合作,拥护中共的抗日纲领,积极投入全民族抗战行列。 陈独秀出狱之时,日军正在进攻上海。上海的托派有人要陈独秀去上海重振“党组织”。陈独秀说:“我的意见,除陈独秀外,不代表任何人。我要为中国大多数人说话,不愿为任何党派所拘束。” 1937年9月9日,陈独秀乘船离开南京赴武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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