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青在秦城监狱:爱打扮不失戏子本色
江青
本文摘自《亲历共和国60年》,作者:陈一然,出版社:人民出版社 审判“四人帮”和林彪反革命集团,是党和人民的一致要求。但在我国历史上,这还是一个从未有过的特殊问题。要进行这项工作,首先要解决一个立法问题,才能使审判工作取得合法的地位。在中央领导小组及有关的公安、检察和法院等部门进行了大量的准备工作以后,于1980年9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一项特别决定,宣布成立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和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任命黄火青为特别检察厅厅长,江华为特别法庭庭长,同时任命我和曾汉周、黄玉昆3人为特别法庭副庭长,还有一批审判员。连我们庭长、副庭长在内,共35人,其中有8名是各民主党派的代表,如著名的法学家和社会学家费孝通教授等。黄火青和江华等审判工作的主持者,都是我们党的老同志,他们革命历史悠久,斗争经验丰富,在群众中也很有威望。特别是江华同志,已经担任了较长时间的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对法律内容和审判工作十分熟悉。他对于这次审判,从方针大计到注意事项,都能及时提出重要的建议,作出必要的指示。后来的重要审判,他都亲自主持,实际上是为我们作了示范。他不直接出庭时,也通过闭路电视随时了解审判情况,对“前台”的工作进行指导。我原来没有从事过法律工作,这次从他那里学习了不少东西,我们相互间工作配合得一直很好。 特别法庭分为第一审判庭和第二审判庭。第一审判庭负责审判江青、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和陈伯达5名“文职人员”。第二审判庭负责审判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和江腾蛟5名原军人主犯。我受命任第二审判庭(即特别军事法庭)的审判长,黄玉昆为副审判长,还有15名审判员。当时参与这一工作的人员共有400余名,各省、市的公安厅长、检察院长和法院院长都来了,部队里也抽调了有关部门的得力干部来担任审判员等工作,集中了强大的力量来完成这一重大任务。 审判工作的第一阶段是公安预审,首先确定受审的案犯究竟有什么罪名。这一阶段的工作量很大,是一件件核实他们的罪行事实,肯定他们的罪状,然后由特别检察厅向特别法庭提起公诉,特别法庭接受后,才能进行审判。这个工作相当复杂,并且不是没有争论的。争论的中心问题是究竟审什么、即什么是各个主犯的罪行?在讨论这个问题时曾经出现过周折,有个别同志认为林、江反革命集团案是在“文化大革命”中发生的,一是党内路线错误被林彪、“四人帮”利用了,因此林、江等人的罪行同党内的路线错误是分不开的,是由于党内的路线错误才发生的,因此,单纯审理他们的罪行是不好办的。经过争论,最后认为对林、江反革命案的审判,只审理林彪、江青等人的刑事罪行,不涉及党内的路线是非问题,否则就会把党内的路线是非同林彪、江青等人的反革命刑事罪行混淆了。决定只审判有关的刑事罪行,这是一个重大的决策,不然确实是很难开审的。 正由于有过这些争论,关于本案的起诉书的稿子,也就反复修改甚至重写,我记得起码经过了30次修改。经过多次讨论修改定稿后,才将起诉书提交特别法庭。按照法律规定,特别法庭有权接受起诉书,也有权拒绝接受。认为起诉书内容符合事实,证据确凿,就接受起诉并进行审理;如果相反,就可以不予审理。法庭有权不按检察院的意见办,他们是明确分工又互相配合的。林、江反革命案的起诉书由特别检察厅提出后,特别法庭进行了研究,认为起诉是有根据的,就接受了这一起诉书,对所指控各主犯开始进行正式的审讯和判决工作。 第一审判庭负责审理的江青等5个主犯的案情,较之第二审判庭的黄永胜等人要复杂得多,江青等人的态度也特别坏。相比之下,第二审判庭的担子要轻一些,各个主犯的罪行都比较明确,态度相对地也比江青等人好些。但是在开始确定哪些人应该是出庭受审的主犯时,也是有过周折和多方考虑的。第二审判庭审理的案犯都是军队的高级干部,其中黄永胜是总参谋长,吴法宪是副总参谋长兼空军司令员,李作鹏是副总参谋长兼海军政治委员,邱会作是副总参谋长兼总后勤部部长,他们是林彪反革命集团的主要成员,但是在林彪的反革命政变阴谋中,还有一项很重要的内容,即企图直接谋害毛主席的“小舰队”的活动。这个阴谋组织的头头是林立果,他下边的重要分子有空军司令部副参谋长王飞及周宇驰、于新野等人。“九??一三事件”发生时,林立果与林彪、叶群随机摔死,周宇驰、于新野二人乘直升飞机叛逃未成,迫降后自杀身亡,王飞由于突然事故,又得了神经病,都已无法出庭受审。就在参与上述阴谋活动的案犯中,经过衡量比较,确定南京军区空军政委江腾蛟为合理的受审人,通过他将整个小舰队的问题带出来,使他也成为出庭受审的10名主犯之一。在10名主犯中,有9人是中央政治局委员和政治局常委,江腾蛟不是中央委员,相比之下地位最低,仅仅作为“小舰队”的代表人物,才列为10名主犯之一,就被排在最后1名。 在受领这次任务以前,我们许多人本来都是不大懂法律的,受到党和人民的委托之后,我们都认真地钻研起法律条文来,把我国的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令找来一一反复研读,对照我们受理的案件,看某个犯人符合某条某款,要记得很熟,因为到开庭时就不能临时再去翻看本本,只能说根据某某法的某条某款,某某人犯有什么罪行,并且能针对实际情况随时找到法律根据来回答问题。除此以外,我们还看了一些有关法庭审判的中外影片,对我们要进行的工作增加一点感性知识,对一般的法庭情况和审判程序等,也有点间接的感受。在预审过程中,曾经将讯问各个主犯和旁证案犯的情况,一一作了电视录像,我们在开审前看了全部录像,对我们将要打交道的这批罪犯,预先熟悉了解一下他们的基本特点和态度表现。 在正式开庭审判前,我们还按照实际开审过程,搞了几次练兵性质的预演。在指定时间内,应该出庭的检察人员、审判人员、法庭工作人员和法警等等全部到场,又指派了几位同志分别扮演各个主犯,如同正式开审一样,由法警一一押解出庭,程序和气氛要求与真的完全相同。这真是一项既严肃认真,又非常有意思的工作。开始,要受审的假犯人以他所充当的真罪犯的口气,尽量为其罪行作狡辩,再由审判者依法据理予以驳斥。这虽然有点像在演戏,可是实际上比审真的犯人还难,因为假犯人精神上没有压力,又熟悉案情和认识审判人员,可以钻空子和我们纠缠,审判者就必须能随时治得住对方。记得有一次假扮吴法宪的“犯人”突然提出了一个问题,说他与作为军事法庭副庭长的黄玉昆过去在空军共过事,两人曾经有过矛盾,这次黄玉昆可能会乘机报复,因此黄玉昆应该回避,不能参加审判。这个意外的问题,使黄玉昆同志措手不及,一时无法回答。我见机稍一思考,马上根据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和有关文件的精神回答说,这次审判工作的人选,是经过人大常委的慎重考虑后确定的,每个人都是受党和人民的委托,来对危害国家的反革命罪犯进行审判,根本不存在所谓的个人报复问题。因此,包括黄玉昆同志在内,全体审判人员都没有回避的必要,“犯人”提出的问题是没有根据的,本法庭予以驳回。 在此期间,我还到关押江青等人的秦城监狱,在不被他们知道的情况下,一一观察了这些即将受审的主犯。记得我悄悄地看江青时,她正坐在床铺上,用手不住地在抹平自己裤子上的褶纹,看来她一方面是感到很无聊;一方面还是有点穷讲究,坐牢也不忘打扮。她每次出庭前都要梳梳头,衣服尽量穿得整齐些,时刻不失她的“戏子”本色。我看到张春桥时,还是同他后来受审时一样,靠在床上一动也不动,带死不活地木然不响。开审前送起诉书给他,他依然如此,装作不理睬不接受的样子,但是在他以为没人看见时,又忙去偷偷翻看,可见他还是心虚得很,却又想故作姿态,也不失其惯耍两面派的阴谋家本色。我见到姚文元时,他正在吃饭。这家伙很能吃,他们那一伙人就数他胖,养得肥头大耳的。后来受审时他常常眼睛朝天连连翻动,半天才说一句话,其实他是在考虑问题,也刁得很。只有王洪文看来精神上完全垮了,一点抵抗能力也没有,问他什么他就讲什么。这个人出现在我国政治舞台上,可以说是“文化大革命”中产生的一个“怪胎”。尽管这次审判一直强调要把他们的问题同“文化大革命”的路线错误分开,但是王洪文这个人物的产生、起家和上台,确实很难同党内路线错误分开。按照当时盛行的唯成分论和反动血统论,王洪文出身贫农,当过兵,做过工等等,本人又学了些上海滩上的吹吹拍拍本事,在“一月风暴”中“偶然露峥嵘”,被江青、张春桥之流发现了“人才”,一下子竟成了天然的“革命派”,甚至理想的“接班人”,被他们又推又抬突然提拔上来。可是他毕竟根底极差,品性很糟,是个扶不起来的“阿斗”。当初也有人说,如果他本人争点气,好好学习的话,说不定也还是可以的。其实这也是过分善良的主观愿望,事实上他一开始就同江青等人搞到了一起,在政治上、思想上和组织上,早就是江青反革命集团的头面人物。当时毛主席曾经指示他不要同江青他们搞在一起,可是他没有听,反而变本加厉地参与他们反党篡国的一系列重大阴谋活动,与他们结成了“四人帮”。加之他被个人野心冲昏了头脑,忘了自己算老几,终于同江青等人一起成为受审的反革命罪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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