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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贫供给制:刘伯承解放后买不起一部书

发布: 2011-12-26 10:03  | 来源:未知 | 编辑:4908.com | 查看:
 
刘伯承

 
新四军 
新四军

 

  1945年1月,新四军浙东游击纵队司令部规定的供给标准,列举主要项目如下——
 

  1.口粮(每人每天)
 

  机关人员白米1斤8两(750克);部队人员白米1斤10两(克);机炮部队、军工厂人员、 教导队、海防队白米1斤12两(875克)。
 

  2.伙食费 (口粮在外)
 

  菜金:兵团每人每天蔬菜2斤,油5钱(克),盐5钱(克),柴斤,烧茶、洗澡 、洗脚、洗衣服用柴1斤,也就是每人每月食油、食盐各15两(克)不到1斤(旧秤1斤 = 16两),折价开支。
 

  肉金:主力兵团每人每月肉1斤,按市价实报实销。并规定每月1日、16日集体购食,非特殊情形者不得发现钱。地方兵团主力每人每月肉12两(375克),区常备队以下斤。
 

  3.津贴费
 

  普通津贴:主力兵团每人每月按20斤米定价发给。地方兵团主力按10斤、区常备队以下按6 斤发给,并规定每月25日发。(每斤米约合今人民币元。)
 

  肥皂:4至9月每月一块,其他各月每月半块。
 

  妇女卫生费:每月草纸50张。
 

  干部保健:排以上干部实行普通保健,每人每月供给的数目为:排级——猪油斤。连、 营级——猪油1斤,猪肉1斤。团级——猪油1斤,猪肉2斤,鸡蛋30只。师级——猪油1斤, 猪肉4斤,鸡蛋90只。
 

  以上猪油、猪肉、鸡蛋按定价折钱,与津贴费同时发给。
 

  4.服 装
 

  根据经济条件、物资来源和部队必需之实际情形发给。原则上每人每年发制服2套,衬衣2件,棉制服1套,棉背心1件,被毯二年1床,饭包袋1只,弹袋1条,米袋1条,雨伞1把,饭碗1 只,布鞋6双,袜子4双,毛巾4条,每班哨兵大衣1件,每个干部大衣1件,其他装具按实际情形补充之。鞋子:侦察员、便衣通讯员、特务长每年12双,武装通讯员每年8双。
 

  供给标准的上下浮动

  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某些地区和部队的供给标准有所提高。如有的地区在原有的大灶小灶外,增加了中灶待遇,规定县级地方干部和部队的分区级政委等享受。中灶的供给标准,油、肉较大灶多一些,细粮比重也多一些。
 

  1946年6月,国民党政权发动全面内战。随着解放战争的胜利,战场深入到国民党统治区,人力物力的消耗大为增加。各解放区都适当降低供给标准,以节省开支。如晋绥边区在“节衣缩食,照顾前方,照顾战士,照顾群众”的原则下,取消了中、小灶待遇,在一段时间内取消了干部服装的供给,停发后方党、政、军干部的被服和日用品,取消一般的保健费,各类人员的伙食标准也有所降低。山东地区规定,除主食外,取消一切粮食开支;主食定量也有所降低,服装有所减少。菜金,主力部队由公家供给,地方部队供给一半,地方机关全部自给。同时,还降低了灶别标准,原来吃小灶的改吃中灶,吃中灶的改吃大灶。办公费、特别费等由各单位自己解决。
 

  此后,随着革命战争的胜利,经济情况好转,供给标准又逐步有所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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