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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年代女会计汤兰英:贪污4万多被判死刑。(2)

发布: 2021-10-22 10:51  | 来源:未知 | 编辑:4908.com | 查看:

    十年贪污4万多

 

    汤家在当地原本并没有什么特殊之处,和其他人一样过着普通的生活。但是这一切在1965年开始发生了变化。

 

    1965年,汤兰英来到马塘信用社工作。尽管这份工作在当时算得上一个体面的工作,但是工资收入却一般,不可能支撑得起汤兰英一家这样豪奢的生活。

 

    答案只有一个:汤兰英的钱来路不正。

 

    马塘信用社人不多,加上那个时候银行同财政合并,很多规章制度并不完善。长达十年的时间里,汤兰英都是一个人办公,即是会计,又当出纳,钱、账由她一人经手。

 

    这样的漏洞,给汤兰英提供了贪污的机会。

 

    汤兰英把信用社当做自己家,资金想拿就拿,想花就花。直接把信用社的钱带回家里,后来干脆发展到开支票到银行取现金,支票存根压根都不入账。

 

    就靠这样的手法,汤兰英10年一共贪污了人民币4.5万多元。要知道当时一个普通工人月工资也就20-30元,汤兰英贪污金额相当于一个普通工人100多年的工资啊!

 

    汤兰英的手法并不高明,那么为什么一直都没被发现呢?

 

    之所以汤兰英能够在10年的时间里没被发现,一方面是因为当时监管不到位,更多的还是因为汤兰英花钱上下打点,那些伸手拿了汤兰英好处的领导干部,自然对她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有的甚至还为她打掩护。

 

    马塘银行一个姓赵的副主任,对汤兰英的问题早就知道。可是他非但不检举揭发,反而连续两年帮汤兰英掩盖账目问题,帮助她逃过了两次大查账。

 

    就是在监管不力,领导包庇的情况之下,汤兰英在10年的时间里如蚂蚁搬家一样,把马塘信用社的存款全部转移到自己的腰包里,供自己花天酒地。

 

    汤兰英见上级已经被自己买通,贪污起来更是不知收敛。汤兰英猖狂的犯罪行为,导致存款的单位和个人上门取钱时,信用社已经无力兑现存款。她就经常利用自己的关系,动员一些单位存钱进来应急。案发后,马塘信用社仅有9000多元,这些都是汤兰英靠关系从其他单位拉来的。

 

    情人举报,东窗事发

 

    汤兰英贪污的罪行最后又是怎样败露的呢?这就要从汤兰英的私生活说起。 如果用现在的眼光来看,汤兰英除了是一个贪污犯,还是一个交际花。她把自己的家打造成一个花天酒地的地方,用以腐蚀各级干部。而她自己也先后和多名干部发生了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以至于当时民间流传着这样的顺口溜,到了汤家是“龙井茶叶天水泡,猫儿胡子嘴上翘,吃喝玩乐真逍遥,最后奉陪睡一觉”

 

    在这些不正当的男女关系里,汤兰英先后有过7个较为固定的情夫。汤兰英对这些情夫都很好,非常体贴,嘘寒问暖,经常给他们买东西,请他们大鱼大肉,相当于养着这些情夫。周围的人看在眼里,都戏称“汤兰英就是一个名不虚传的二姑娘倒贴” 让汤兰英万万没有想到的是,恰恰就是自己的枕边人举报了自己。

 

    1975年,汤兰英的情人之一范某,觉得汤兰英有这么多钱挥霍,实在很有问题。而好巧不巧,这个范某有个亲戚就是如东县支行的行长。范某向亲戚提及此事,亲戚马上明白这里有问题。于是立即安排人员去马塘信用社查账,同时对汤兰英展开调查。

 

    汤兰英很快就全盘托出自己的所有罪行,交出了支票存根和付款委托书24份,曾经充当她保护伞的赵主任也一起被调查。

 

    4万5千多的金额在当时是一笔巨款,如东县非常重视,专门安排了查账组,花了半年多将汤兰英的罪行一一核实清楚。

 

    1977年7月15日,如东县法院判决汤兰英死刑,立即执行。原本以为也就是坐牢的汤兰英一下子就慌了,她急忙提起上诉。但是几天之后,二审判决下来了,维持死刑判决,立即执行。

 

    1977年7月24日,一声枪响,汤兰英短暂的人生就此终止。

 

    在汤兰英一案中,相关涉案人员也被处理。曾经两次帮汤兰英掩盖问题的副主任赵某也被判了7年。

 

    在六七十年代,汤兰英的案子不仅在江苏,甚至在全国都是轰动一时,引人注目。汤兰英以为自己买通上级,自己的罪行就可以神不知鬼不觉。但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最后却被自己的情夫举报,对于汤兰英来说这是何等的讽刺啊。

 

    古人说过了“君子爱财取之有道”。通过自己的努力,合法合理地获取财富,没有问题。但是老是想着不劳而获,甚至想通过歪门邪道来攫取不属于自己的财富,那么这条路走到最后一定是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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