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7月19日,邓小平要求必须依法从重从快集中打击刑事犯罪。
题记:1983年2月8日,时任中顾委主任邓小平到无锡视察工作,接见了在无锡休养的中顾委委员江渭清及省、市负责人。江渭清向邓小平汇报说:“现在经济发展,政治稳定,但社会治安情况很不好。城市里女工晚上不敢上班,好人怕坏人,这样下去不得了!这件事情,只有你老人家下决心才行。”当邓小平征求江渭清的意见时,江渭清说:“调查研究,半年准备,打几个战役,一个战役打几仗,该抓的抓,该杀的杀,还有的押送边疆改造。犯罪分子最怕杀头,还有怕吊销户口发配边疆。”那么,究竟是什么事件促使邓小平痛下决心,做出这一重大决策的呢?在《邓小平等国家领导参与的历史事件》一文中,披露了当年邓小平痛下决心要在全国范围内“严打”的背后秘闻。
1983年6月16日,在呼伦贝尔盟喜桂图旗,8名10多岁的社会闲散青年无事生非,酒后滋事,残忍杀死了27名无辜者,其中包括75岁的老人和2岁的幼儿,并有多名女青年被强奸、轮奸。这帮犯罪分子同时还犯有抢劫罪、爆炸罪。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一起极为罕见的特大凶杀案,在当地引起巨大的混乱,震惊全国,给社会造成极大的危害。一时间,当地及周边地区谣言四起,人心惶惶,以至于人们对到喜桂图旗办事都心有余悸,在火车站不敢出站台。虽然被害者的亲人和当地广大人民群众集体上书,要求把所有罪犯全部处以死刑,但经审判后只有两人被判处死刑,而其他罪犯都不够判处死刑的法定年龄。
这起“6.16”案件一时震惊了中央领导。随后,邓小平综合各方面的意见,果断做出了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活动的重大决策。
1983年7月16日,新任公安部部长刘复之向党中央递交了《关于发挥专政职能改善公安装备的报告》。7月17日,刘复之到了北戴河。18日,他向王瑞林(时任邓小平秘书)询问小平同志看到报告没有,有什么指示。王瑞林告诉他:“小平同志正要找你,有意见同你谈哩。”
7月19日上午,刘复之应约来到邓小平住处,彭真在场陪同接见。邓小平开门见山地说:“为什么打击刑事犯罪搞不起来?那一次政治局会议讨论打击经济犯罪问题,讲到从重从快从严时,有同志冒了一句,说还要搞准。我说,没有准不准的问题,经济犯罪就是经济犯罪;打砸抢的、抢劫的、杀人的,有什么准不准的问题?是下不了手!”
邓小平批评了公安部呈上的报告:“这样四平八稳,解决不了问题嘛。毛病就在于你们后面讲的‘同时注意不一刀切’,稳稳当当的,就不能解决问题。”邓小平要求必须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态度非常坚决。他系统地谈了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方针、步骤和措施。他说:“为什么不可以组织一次、二次、三次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战役?每个大、中城市,都要在三年内组织几次战役。比如说北京市,流氓犯罪集团到底有多少,有哪些人,是不难搞清楚的。像彭真同志讲的,找老民警当顾问,调查调查,情况就清楚了,就可以组织战役了。一次战役打击他一大批,就这么干下去。我们说过不搞运动,但集中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还必须发动群众。动员全市人民参加,这本身对人民是教育,同时能挽救很多人,挽救很多青年。发动群众,声势大,有的罪犯会闻风跑掉,那也不要紧,还有第二次战役可以追回来。”
邓小平继续说:“最近有的城市抓了一批犯罪分子,形势有好转。当然,这还只是一时的现象。那些犯罪分子在看风向,看你下一步怎么办。如果还是软弱无力,处理不严,坏人的气势还会长上来。”邓小平果断地说:“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包括杀人犯、抢劫犯、流氓犯罪团伙分子、教唆犯、在劳改劳教中继续传授犯罪技术的惯犯以及人贩子、老鸨儿等,必须坚决逮捕、判刑,组织劳动改造,给予严厉的法律制裁。必须依法杀一批,有些要长期关起来。还要不断地打击,冒出一批抓一批。不然的话,犯罪的人无所畏惧,十年二十年也解决不了问题。1975年处理铁路问题时对帮派分子,我说现在不抓人,把他们调开。‘四人帮’说不行。我说凡是帮派头子,有一个调开一个,再出一个再调开,一天调一个,一年调三百六十五个。这个话传下去以后,铁路上的秩序马上就好了。解决这方面的问题,不采取这样的办法不行。”
当时,邓小平还强调:“解决刑事犯罪问题,是长期的斗争,需要从各方面做工作。现在是非常状态,必须依法从重从快集中打击,严才能治住。搞得不疼不痒,不得人心。我们说加强人民民主专政,这就是人民民主专政。要讲人道主义,我们保护最大多数人的安全,这就是最大的人道主义!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是一件大快人心的事。先从北京开始,然后上海、天津,以至其他城市。只要坚持这么干,情况一定能好转。”
邓小平的这篇谈话,明确地解决了政法干部的忧虑,如会不会混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会不会发生新的冤假错案?会不会变成搞运动了?邓小平高瞻远瞩,准确把握了严厉打击刑事犯罪与经济建设之间的内在关系,教育政法战线干部要把握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这个大局,而“严打”要作为维护大局的一个重要措施来看待。坚决打击刑事犯罪,只会赢得人民的拥护和支持。
1983年8月25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决定以三年为期,组织一次、两次、三次战役,按照依法“从重从快,一网打尽”的精神,对刑事犯罪分子予以坚决打击。这次“严打”是最高领导人邓小平亲自提出的。他指出:“‘严打’就是加强专政力量,这就是专政。”“严打”的政治和军事色彩十分浓厚。
这一年,数十万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卫部队改编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匆匆进行特种训练。中央文件指出:不清除刑事犯罪分子,中国将面临内外两线作战的困局,中国改革开放的成果不能巩固……运动强调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党、政、军等有关部门齐动手,把判处死刑的权限交到县区一级的法院,同级的党委领导可以直接决定判处死刑。
在这个过程中,邓小平的理念起了主导作用。他针对有人“怕搞错两类矛盾”,直截了当指出:就是应该把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当做敌我矛盾来处理,“我们保证最多数人的安全,这就是人道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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