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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一二·三事件”(2)

发布: 2020-12-03 11:20  | 来源:未知 | 编辑:4908.com | 查看:

一二·三事件

 

    12月3日,前往南湾澳督府陈情的澳门师生代表,进入澳督府内被葡国军警殴打,引起华人市民的高度激愤。上千名群众遂在市政厅广场(议事亭前)集合示威抗议,并冲入市政厅与仁慈堂,发生了群众骚动。澳葡当局闻讯,在恐怕警力不足的情况下,陆军司令施维纳自澳门境内各军营紧急调派出数百名正在澳门渡假整休的葡国正规军(不少是非洲黑人)开出市区,对中国群众实施血腥镇压,又实施宵禁令。当日葡警打伤市民63人,晚上葡军又射杀3人,死伤者均为华人,群众冲突遂演变成民族冲突。4日,继续上街示威的华人,又有5人被葡国军警打死,葡警还逮捕了数十名华人。大部分的澳门华人市民,遂在一片悲愤之下呼吁对葡萄牙人罢工、罢课、罢市,全澳所有市场、餐厅、摊贩一律不卖任何食物给葡萄牙人,其他华人“休假”以示抗议,澳门遂一下子变成死城。

 

    由于这次群众骚动发生于12月3日,遂称为“一二.三事件”。事件发生后,澳门有关人士一方面在《澳门日报》等报上对澳葡当局口诛笔伐,一方面动员群众贮存武器随时准备与澳葡当局“武斗”,一方面向相邻广东省政府寻求支援,对澳葡当局内外夹击。

 

    12月5日,澳门中华学生联合会对澳葡当局提出五项要求:

 

    (一)全部接纳和实现(乙+水)仔居民所提出的五项要求;

 

    (二)惩办指挥镇压我爱国师生的主凶傅基利;

 

    (三)立即停止开枪射杀澳门同胞的罪行;

 

    (四)对被害者负责赔偿一切损失;

 

    (五)保证今后不再发生镇压我同胞的残暴事件。

 

大陆行动

 

    事件发生之后,我国政府高度关注,1966年12月10日,广东省人民委员会外事处奉命对澳门葡萄牙当局提出强烈抗议和4项要求,包括立即无条件接受澳门居民提出的要求,向中国赔礼、道歉,严惩主要肇事者,保证今后不允许中国国民党势力在澳门进行任何活动。同一天,在澳门的亲北京社团也向嘉乐庇总督致抗议书,提出类似要求,并“立即向澳门同胞当面认罪和具签认罪书,同时将认罪书在报章和电台公布,并保证今后不得再有任何迫害澳门中国同胞的事件发生。

 

    澳门政府通过一系列手段进行斡旋,我国政府态度强硬,丝毫不让,澳门做出了让步。

 

    1967年1月2日葡澳政府发布公告,禁止在澳门进行“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敌对的活动,禁止悬挂被视为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外国旗帜、徽章、标志等。”台湾当局国民党在澳门的机构和团体,被查封,自此台湾国民党在澳门势力被全面清除。然而,葡萄牙政府并未接受该“认罪书”的内容。于是双方继续就认罪书文本磋商。

 

    由于在我国规定的时间内,葡澳政府没有答应认罪书上的所有条件,我们在澳门边境集结军队,切断食品和供水,澳门谣言四起,引发了大恐慌,澳元疯狂贬値,澳门当地银行出现挤提兑,市面一片萧条。

 

    1967年1月27日,澳门政府发表声明,对“此次事件的死难者遗属、受伤者、被捕者和遭受各种损失的受害者,以及全体澳门中国居民认罪、赔礼,并表示深切的歉意”,又“全部接受澳门中国居民代表所提的6项要求”,承担死难者的全部丧葬费和抚恤费以及其他受害者的一切损失。

 

事件结束

 

    1967年1月28日中午,澳门政府代表左次治律师前往拱北,与中国方面达成协议,表示澳门政府全部接受中国提出的条件。29日,新任澳督嘉乐庇亲自前往澳门中华总商会与设在前山的指挥中心,签署协议,答应了所有中方提出的要求。“一二.三事件”遂以中方的全面胜利与葡国的全面屈服而结束。

 

    这个事件直接导致整个澳门的反动势力被清除,瓦解,亲中派系彻底把握澳门的局势,为回归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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