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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的反腐皇帝:雍正抄家最多

发布: 2015-03-16 14:32  | 来源:未知 | 编辑:4908.com | 查看:
雍正皇帝
雍正皇帝

  隋文帝:“钓鱼执法”抓贪官

  在隋文帝坚持高调反腐的一生中,最令他引以为傲的就是破天荒地发明了“钓鱼执法”的反腐“高招”。
 

  同样是头顶巨大荣誉光环的帝王,隋朝开国君主隋文帝杨坚历来被人们认为是一位较为贤明开化的君王,经过他前期的治理,隋王朝在短期内出现了难得的富庶和安定局面,所有这些,与杨坚铁面肃贪的措施不无关系。
 

  他积极强化对官员的监督,《隋书》中有记载,杨坚曾让亲信“密查百官”,发现贪腐行为便严惩不贷。
 

  隋文帝在任期间,曾经有过一次罢免河北52州贪官污吏200人的记录,导致了河北官场“整体沦陷”的局面。
 

  在隋文帝坚持高调反腐的一生中,最令他引以为傲的就是破天荒地发明了“钓鱼执法”的反腐“高招”。
 

  隋文帝在任期间,曾命令人悄悄把金银财宝以及丝绸和南方出产的缎子送给一些大臣和官员,以此来衡量一个大臣和官员是不是有贪贿行为。
 

  假若某个大臣接受了金银财宝等钱物,不但以贪贿罪处理,甚至还面临在朝堂之上当着其他大臣的面被砍下头颅的风险。
 

  隋文帝用这种“钓鱼执法”的反腐高招,搞得满朝文武胆战心惊,如履薄冰。
 

  在开皇十三年(即公元593年),隋文帝曾暗中派人向一些他认为可能有贪腐行为的官员行贿,晋州刺史、南阳郡公贾悉达,显州总管、抚宁郡公韩延等官员都中了隋文帝的“计”而被砍头。
 

  这种“钓鱼执法”的手段简单而直接,却成绩赫然,受贿官员面对的风险如此之高,铤而走险者自然望而却步。于是,隋初的贪腐之风也就此基本禁绝。

 

  明太祖:重典反腐“杀人如麻”

  朱元璋时代,贪污杀头的起刑点是60两白银,如果按照购买力折算的话,相当于如今1200元人民币。
 

  相比前两位皇帝登基前的身份,朱元璋出身于布衣,可谓白手起家,这多多少少也使朱元璋的反腐手段多了几分跟出身相关的“特色”——杀人,就是这位平民皇帝在任期间最大的反腐手段。
 

  朱元璋时代,贪污杀头的起刑点是60两白银,如果按照购买力这算的话相当于如今1200百元人民币,这样的重典治腐可谓中国历史上登峰造极的一景。
 

  有一次,朱元璋发现御史宇文桂身藏十余封拉关系拍马屁求“上进”的信件后,立即派人对中央各部和地方官府进行调查。
 

  结果发现从上到下贪污腐败现象极其严重,他立即诏令天下:“为惜民命,犯官吏贪赃满六十两者,一律处死,决不宽贷。”
 

  由于明初的中书省下属吏、户、礼、兵、刑、工六部中大量留用元朝的旧官吏,以及一些造反起家的功臣,这些人贪赃枉法的现象非常严重。朱元璋为此下诏,声称从地方县、府到中央六部和中书省,只要是贪污,不管涉及谁,决不心慈手软,一查到底。
 

  这样的酷刑治贪下,也直接导致了明初官场风声鹤唳,甚至出现了一些手戴枷锁的官员审案的情况发生。
 

  后来,为解决官员因涉贪而“青黄不接”的困境,朱元璋还专门成立了培养人才的国子监,为年轻读书人提供入仕升迁的机会。朱元璋对这些新科进士和监生厚爱有加,还经常教育他们要尽忠至公,不为私利所动。
 

  然而,洪武十九年,朱元璋派出大批进士和监生下基层查勘水灾,结果发现有141人接受宴请,收受银钞和土特产品,朱元璋的做法是全部杀头,一个不留。
 

  洪武十八年(即公元1385年),朱元璋“总结”了他多年的反腐经验和成果,编撰了整肃贪污的纲领——《大诰》。
 

  这部耗时近两年时间编纂的刑典,堪称是中国有史以来最严格的治腐法典,书中对朱元璋亲自审讯和判决的一些贪污案例成果进行了详细的记录,书中还阐述了他对贪官的态度、办案方法和处置手段等内容。
 

  朱元璋甚至还下令,国内必须每户有一本《大诰》,如果没有,将治欺君之罪。
 

  然而,面对这样的严酷治腐方式,朱元璋貌似仍不解恨,他认为,如果仅仅是斩首就太便宜贪官们了,后来他规定,如果官员犯贪污罪被斩首的,处死后还要将官员剥皮添草以示众。
 

  为了便于操作,朱元璋下令在地方官府的广场边设立一座土地庙,将腐败官员剥皮的刑场就放在这里,民间因此称此庙为“皮场庙”。贪腐官员被处死,皮剥下来后,用草填充,制成“贪官标本”并悬挂起来,“使之触目惊心”,以此警示官员要廉洁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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