扑朔迷离的遗书
阮玲玉去世后留有遗书,这是大家都知道的。向唐季珊要,但唐没有拿出来。直到第三天,即1935年3月11日,那天在万国殡仪馆为阮玲玉举行入殓仪式,在人们的追问下,唐季珊拿出一份阮玲玉写的《告社会书》,说是写给张达民的,提到“人言可畏”。一些熟知阮玲玉的电影界同仁认定她另有遗书,一再追问下,唐季珊说是“阮玲玉还给我写了一封信,她说我很好,这一天我不愿意拿出来,我不想标榜自己”。
后来人们从1935年4月1日联华公司出版的《联华画报》上,读到这两份遗书的全文。画报在封面上标明“阮玲玉纪念专号”,登有阮玲玉114幅图片、20多篇纪念文章、年表及报纸评论等。最引人注目的,莫过于阮玲玉两封字迹潦草的遗书影印件了。这可能是中国最早的阮玲玉纪念画册和见诸文字的纪录。这两封遗书的内容是:
告社会书
我现在一死,人们一定以为我是畏罪,其是(实)我何罪可畏?因为我对于张达民没有一样有对他不住的地方,别的姑且勿论,就拿我和他临别脱离同居的时候,还每月给他一百元。这不是空口说的话,是有凭据和收条的。可是他恩将仇报,以冤(怨)报德,更加以外界不明,还以为我对他不住。唉,那有什么法子想呢?想了又想,惟有以一死了之罢。唉,我一死何足惜,不过,还是怕人言可畏,人言可畏罢了。
阮玲玉绝笔(民国)廿四、三月七日
午夜致唐季珊
季珊:
我真做梦也想不到这样快,就和你死别,但是不要悲哀,因为天下无不散的宴席,请代千万节哀为要。我很对你不住,令你为我受罪。现在他虽这样百般的诬害你我,但终有水落石出的一日,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我看他又怎样活着呢。鸟之将死,其鸣也悲,人之将死,其言也善,我死而有灵,将永永远远保护你的。我死之后,请代拿我之余资,来养活我母亲和囡囡,如果不够的话,那就请你费力罢!而且刻刻提防,免她老人家步我后尘,那是我所至望你的。你如果真的爱我,那就请你千万不要负我之所望才好。好了,有缘来生再会!另有公司欠我之人工,请向之收回,用来供养阿妈和囡囡,共二千零五元,至要至要。另有一封信(注:指《告社会书》),如果外界知我自杀,即登报发表,如不知请即不宣为要。
阮玲玉绝笔(民国)廿四、三月七日午夜
遗书刊出后不久,就有人提出疑问。
疑问之一:内容不符合阮玲玉的一贯处境。众所周知,无论是从少女时代就霸占阮玲玉的张达民,还是在占有阮玲玉前后就玩弄过多位女影星的唐季珊,他们都是迫害她的元凶,唐根本不支持阮玲玉的事业,曾把舞女带回家让阮玲玉亲眼所见,还在街头当众殴打她,逼得她几次服毒,在死前怎么能说“我对不起你”、“令你为我受罪”、“如果你真的爱我”这样“深情依依”的话?太假了!
疑问之二:阮玲玉尽管是一位著名影星,但艺人在当时的社会地位并不高,她即使留遗书也只能说些家庭琐事和个人际遇,怎么能写“告社会书”?其实报纸上早就对阮玲玉的绯闻纷纭不断,她从来就没有畏惧过,怎么到最后“人言可畏”起来?
疑问之三:阮玲玉文化程度并不高,平时忙于拍戏,读的书也并不多,也很少写作,但遗书中逻辑缜密,文辞考究,滴水不漏,一个在悲愤交迫情况下的人,能从容写出这样通达流畅的文字?
等等。
这种疑惑延续了几十年。
几十年后,又发现了阮玲玉新的、人们从未见过的遗书!这套遗书经多方考证,被认为是真正出于阮玲玉的手笔。
先是暨南大学从事电影理论的教授连文光,编著的《中外电影史话》附有新发现的阮玲玉遗书,1993年3月由暨南大学出版社出版;后来又有上海老作家沈寂向媒体发布的文章《真实遗书揭开阮玲玉死亡真相》。他们共同的依据是来自1935年4月26日出版的《思明商学报》。这张报纸登载了阮玲玉的另外两封遗书:
其一
达民:我已被你迫死的,哪个人肯相信呢?你不想想我和你分离后,每月又贴你一百元吗?你真无良心,现在我死了,你大概心满意足啊!人们一定以为我畏罪,其实我何罪可畏,我不过很悔误(悟)不应该做你们两人的争夺品,但是,太迟了!不必哭啊!我不会活了,也不用悔改,因为事情已经到了这种地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