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海盗王直之死:被诱杀的海洋帝国(3)
东海称王 王直的“五峰旗号”,成为大海上的通行证,海盗们不敢行劫,官军们一度也不会刁难…… 逃出双屿岛,王直在海上收拢余部,计有徐惟学、叶宗满、谢和、方廷助、毛海峰(即毛烈、王滶)、叶明、陈东、徐海、汪汝贤等数千人。王直率领他们在日本长崎的五岛列岛建立了根据地,其从子汪汝贤、养子毛海峰成为他的心腹。王直自己则在平户岛上定居,据日本史学家估计,这应该是受到了当地领主松浦隆信的邀请,以便与王直共同拓展海外贸易。 在日本逐渐站稳脚跟之后,王直转变了战略,积极向祖国靠拢,协助官军攻击别的海上武装集团(“倭寇”),一可搞好政府公关,二可扩大自己的势力。经过一系列战斗,他最终占领了舟山的重要军港和商港之一的“沥港”(烈港、冽港),“由是海上之寇,非受王直节制者,不得自存,而直之名始振聋海舶矣”(《筹海图编》)。 随后,王直主动向朝廷要求当海上“联防队”和“城管”,为政府承担艰难的“抗倭”重任。此时,王直已经成为东海上的“大哥大”,他的“五峰旗号”则是大海上的通行证,海盗们不敢行劫,官军们也一度并不刁难,行动自由。 但是,好景不长,朝廷绝不允许“卧榻之侧”还有个“鼾睡”的“他人”。于是,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俞大猷等“驱舟师数千”围攻沥港,在官军的猛烈攻势下,王直再度率部突围,逃往日本。 在日本淞浦津,王直宣布称王建制,先是自称“净海王”,后改称“徽王”,“服色旌旗拟王者,部署官属,咸有封号,控制要害,三十六岛之夷,皆听指挥”(《明书·王直传》)。 称王之后,王直的生意越做越大。投奔他的人群,不仅有普通百姓,甚至还包括“边卫之官”,“一呼即往,自以为荣”(明代万表《玩鹿亭稿》)。同时,他率军反攻大明,“联舫一百二十步,容二干人。以木为城、为楼槽,四门其上,可驰马往来”,如此巨舰百余艘,“蔽海而来,浙东西、江南北、滨海数千里,同时告警”,“官军莫敢撄其锋”,“纵横往来,如入无人之境”(《海寇议后》)。 无奈之下,明帝国将捉拿王直的赏格提升到了惊人的高价码:“有能主设奇谋,生擒王直者,封伯,予万金。”(《胡默林行实》、明代茅坤《海寇后编》)王直成为史上赏格最高的“海盗”之一。 “隆庆开关” 恶法出刁民。内外交易本是国家“生理之常”,“商道不通,商人失其生理,于是转而为寇”。隆庆年实行了全面改革开放,于是倭患消解,经济发展…… 令明帝国相当尴尬的是,王直这位“倭寇”却在民间“威望大著,人共奔走之。或馈时鲜,或馈酒米,或献子女”。即使在浙江省城杭州,王直也建立了庞大的运营网络,“杭城歇客之家,明知海贼,贪其厚利,任其堆货,且为之打点护送”,胡宗宪就曾感慨:“倭奴拥众而来,动以千万计,非能自至也,由内地奸人接济之也。” 其实,能够拥有如此“群众基础”,绝非“内地奸人”“贪其厚利”一句所能解释的。朱纨在抗倭过程中就发现:“三尺童子,亦视海盗如衣食父母,视军门如世代仇雠。”其中的原因,正是在于是“海盗”、而非“军门”,给百姓提供了“衣食”。 刑部主事唐枢就一针见血地指出,所谓“倭寇之乱”,乃是“海商之为寇也”。唐枢认为,内外交易是“生理之常”,如果“商道不通,商人失其生理,于是转而为寇……海禁愈严,贼伙愈盛”,实际上是恶法出刁民。唐枢更认为,“倭寇”本是中国百姓,只有开放海禁才能杜绝倭患。 福建巡抚、曾举荐戚继光和俞大猷的抗倭名将谭纶,也在一份奏折中说:“今非惟外夷,即本处鱼虾之利与广东贩米之商、漳州白糖诸货皆一切禁罢,则有无何所于通,衣食何所从出?如之何不相率而勾引为盗也。” 此后担任过刑部右侍郎的谢杰,也指出“倭患”的根源在于“海禁之过严”,“寇与商同是人,市通则寇转为商,市禁则商转为寇。” 处江湖之远的王直,与这些居庙堂之高的官员一样,都看到了导致“倭乱”的同一个根源,所以,在针锋相对地用军事手段回应政府围剿的同时,王直也不断地向政府表示,“他无所望,惟愿进贡开市而己”。 从各种史料对比来看,此时,至少身处“抗倭”第一线的官员们,都深切认识到了开禁才是治倭的根本,而在海洋上具有最大号召力的王直,是维持海洋稳定的关键人物。但是,为了朝廷的“体面”,自以为是“与人同利、为国捍边”的王直就必须死。 王直死后,海上武装集团、也即所谓的“倭寇”失去了控制,东南沿海秩序大乱,果然应验了诸多官员对倭患乱源的认识及王直的担忧:“死吾一人,恐苦两浙百姓。”时人感慨道,如果“假宥王直,便宜制海上,则岑港、柯梅之师可无经岁,而闽、广、江北亦不至顿甲苦战也”(《国榷》)。 王直死后7年(1567年),嘉靖皇帝驾崩,新帝即位,改元“隆庆”,这就是明穆宗。福建巡抚都御史涂泽民上奏,“请开海禁,准贩东西二洋”(《东西洋考》),迅速得到了批准,允许民间私人远贩东西二洋,延续了200年的海禁政策被废止,史称“隆庆开关”。骁勇善战的戚继光,也在这年从东南沿海调往北方,镇守更为重要的蓟州。 这一手治根的办法果然见效,从此“倭渐不为患”(《明史·兵志三》)。尽管隆庆初年的开放并不彻底,政府依然通过发放许可证(“由引”)的计划经济方式进行调控,并且严禁海商前往日本,但是,民间被抑制的商业活力已然喷涌而出。 更值得一提的是,在“隆庆开关”后3年(1570年),在张居正和高拱等中央大员的积极推动下,利用鞑靼内部纷争,结束了明帝国与蒙古部落长达200余年的军事对峙,鞑靼首领俺答归顺明朝,封贡互市,史称“俺答封贡”。大明帝国开国200多年,第一次同时在南北两个方向获得了“和平的发展环境”。 迅猛增长的海外贸易,为大明帝国积累了巨大的财富。后世学者推算,从隆庆初年(1567年)到大明帝国灭亡(1644年)的78年间,因海外贸易而流入中国的白银约为3亿3千万两,相当于当时全世界生产的白银总量的三分之一(王裕巽《明代白银国内开采与国外流入数额试考》);也有学者估算,“由万历元年(1572年)至崇祯十七年(1644年)的七十二年间,合计各国输入中国的银元由于贸易关系的至少远超过一万万元以上”(梁方仲《明代国际贸易与银的输出入》)。毫无疑问,这为大明帝国积累了巨大的财富,为张居正的全面改革奠定了经济基础,也为日后在内忧外患中挣扎的帝国提供了苟延残喘的资本。 而这一切,都必须归结到王直那深得民心的海洋王国,给大明帝国朝野上下留下的深刻印象。 尾声 王直死了,与中国历史上一切敢于挑战和对抗现行体制的人一样,不得好死。他20年奋斗建立的海上贸易王国,不久也土崩瓦解。 令人悲哀的是,王直这位被体制当做叛逆的人,却从未放弃过向体制靠拢的努力。他的轻身犯险,实际上也是为了获得体制的一丝认可,试图与体制内的改革力量一道,推动海禁的废止,却没料到自己做了牺牲品。 耐人寻味的是,王直最后被处决的罪名并非“海盗”,而是“叛国”——“背华勾夷,罪逆深重”(《明世宗实录》),尽管王直只是雇佣和利用日本人、葡萄牙人而已,法官还是指控他“忘中华之义,入番国以为奸”(《倭变事略》)。 显然,这样的判决,与其说是刑事判决,不如说是政治判决。真正令朝廷所担忧、并且非杀之而后安的,并非是王直的武装走私行为,而是他居然敢在海外称王建制,是可忍孰不可忍?“徽王”的称号,实在太容易令人浮想联翩,将王直与其那更为著名的老乡朱元璋挂钩。在经济上出点问题,哪怕触犯了刑律,都还可通融,但在政治上触碰了高压线,而且还天真地相信官府的诚信,送上门去,王直就非死不可了。 其实,“恶法出刁民”,王直等一众“海盗”也是被逼上梁山,内心深处与梁山好汉们相同,都是为了招安,而扯旗造反无非是另一种途径和渠道而已。区别在于,宋江算是成功了,而王直则是赔尽了老本——尽管他用自己掀起的惊涛骇浪,唤醒了帝国内的改革力量。惯于驾驭波涛的王直,最终却无法驾驭自己的命运。 据说,在日本的王直故居门口,挂着一副对联: 道不行,乘槎浮于海; 人之患,束带立于朝。 其实,这副对联已经被后人无数次地安在不同的“中国海盗”故事里。或许,在这些“中国海盗”身上,都有着同样的烙印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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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庆龄 本文摘自《刘少奇的最后岁月》 作者:黄峥 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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