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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革秘事:南京女演员反对陪舞被杀内幕

发布: 2012-03-06 14:11  | 来源:未知 | 编辑:4908.com | 查看:

李香芝,生于1930年,山东阳信人,17岁时参军入伍,1950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52年作为23军文工团成员,随军入朝,参加抗美援朝战争。1955年归国后转业到地方工作,先后任北京市劳动人民文化宫文艺科科员,杭州话剧团演员、副团长,南京歌舞团副团长,江苏省歌舞团合唱队副队长。在清查“五·一六”运动中,被诬为“恶毒攻击无产阶级司令部”,于林彪叛逃前11天即1971年9月2日,惨遭杀害。
 

自幼就是孤儿

       李香芝1岁丧父,6岁时母亲改嫁他人,自幼是个孤儿,先后由外祖母和伯父抚养。9岁时伯父当了汉奸,开始做宪兵队长,后又做团长,到1945年已经成为本地的一个大地主。

       10岁时伯父全家迁进阳信县城内居住后,她才得以进入小学读书。逐渐知事的李香芝打听到了母亲的下落,多次要求探望,均遭伯父母拒绝。到14岁时,伯父母为转嫁学习负担,拉拢人情关系,又强令她与本县一区长的儿子结婚。1947年春,经已参加革命工作的同学劳宝菊的帮助和介绍,李香芝逃出封建家庭,进入山东抗大文艺系学习,并于同年12月被分配到军大文工团当文工团员,从此开始了她的新生活。

       1966年初夏,“文化大革命”爆发。

       李香芝也响应毛主席的号召,起来造反了,并被推选为省歌舞团造反组织“红色造反队”的勤务组成员。
要造反,就要写大字报揭发修正主义路线在省歌舞团的表现。李香芝想来想去没有别的可以揭发,只是觉得歌舞团挑选演员为首长陪舞,是一种很不好的现象,就与一些人商量,联合写出了一份大字报,内容是:

       “我们江苏歌舞团长期以来不务正业,大搞交际舞。为跳交际舞,光做衣服就花了人民币6万元,买西洋乐器花了10万元。还在江苏饭店举办训练班,每人都要经过考试才能毕业。舞会上的音乐也是靡靡之音,一跳就是大半夜,第二天的练功也搞不成,业务提不高,简直把我们歌舞团的女同志当成了舞女。”

       她还写了一份意见书准备寄到北京,要求中央首长带头不要找演员去陪舞;后来考虑到这样弄不好会被打成“右派”,1957年自己不就是因为说话走火,被划为“中右”的吗?经过思考,她就把这份已经写成的意见书在家里烧掉了。

       她万万没有想到,就是这份公开的大字报和没有公开的意见书,竟遭致了日后的杀身之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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