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岁男子学车被教练性侵性器官被咬伤(2)
发布: 2017-08-21 14:41 | 来源:未知 | 编辑:4908.com | 查看: 次
男性受辱并非无法可依
受害人通过微博表示,如果只是拘留15天,这并不是自己期望的结局,但总比让对方逍遥法外一点惩罚也没有要好,“实在难以取证,怪我不是第一时间报案没有第一时间去医院,反而是第一时间洗了澡,换洗了衣物。”
针对此事有网友也表示了疑惑:“如果男子被同性猥亵、性侵,是否有相关的适用法律?”北青报记者了解到,近年来男性受到猥亵、性侵的事件时有发生,2015年11月开始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将刑法237条改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律师付建表示,根据当事人的描述,驾校教练的行为涉嫌猥亵,按照法律规定,依据猥亵的情节轻重,可以对其作出相应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以判处有期徒刑,如情节较轻则可以依据治安处罚法,进行治安拘留。
猥亵男性首案上月宣判
付建表示,受传统观念的影响,人们普遍将强奸、猥亵的主体视为男性,被侵害对象只能是女性,但近几年屡屡发生男性遭到性侵事件。随着刑法修正案(九)的实施,强制猥亵罪被侵犯对象的范围发生变化,由原来的“妇女”改成了“他人”,这样就将男性也包括进来。一旦男性遭到猥亵,对作案人的惩处也就有了依据。此外,如果嫌疑人在猥亵他人时,对他人造成轻伤或重伤的后果,也可能会构成故意伤害罪。
今年7月,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以强制猥亵罪一审判处一名保安队长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该案中,保安队长刘某以喝酒聊天为由头,将男下属灌醉,而后采用抚摸生殖器等方式对多名男下属进行强制猥亵,后遭到侵害的多名男保安报警。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刘某违背他人意志,强制猥亵他人,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罪。这是刑法修正案(九)实施后,法院判决的国内首起男性猥亵男性的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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