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为独占两套房公证在世父亲死亡(2)
发布: 2014-11-11 16:18 | 来源:未知 | 编辑:4908.com | 查看: 次
邻居:好心邻居常照顾老人,有的在帮老人奔波讨公道 马老先生如今独居小屋,叫天不应,叫地无声,是好心的邻居们有时给他端碗热饭,或给他泡点方便面,才维持着他的生命。 在老人居住在狭窄的房屋里,记者看到墙角堆有两箱方便面,桌上有几根吃剩的油条和几个咸鸭蛋。老人穿着薄衣薄裤,浑身不停地颤抖。 邻居们说:“他儿子一年也不见来一回。”邻居王女士说:“老人平时一个人住在这里,身体不好,行动也不方便,平日里都靠邻居们接济。老人就光吃方便面,有时我做点水饺、包点包子拿过来。大伙都看不过去,时常来帮一把。这四根油条是邻居昨天给买的,老人将将就就吃两天了”。 老人的邻居赵抗美和武士平,受马效良委托在帮助老人为房产的事情奔波。 赵抗美告诉记者,马效良的儿子采用开假死亡证明、假公证文书,把房产转移到自己的名下,然后把两套房产分别卖给吴某和刘某。现在,他儿子给法院、公证处和律师留的电话都不用了,无法联系到马州本人。 赵抗美给记者拿出一份郑州市管城公证处出具的“撤销马州继承公证书的决定”。记者看到2014年11月6日郑州市管城公证处出具的“(2014)年郑管证撤字第02号”的决定上,写明“……我处于2014年7月16日和8月5日分别出具的编号为(2014)郑管证民字第2093号和2278号继承公证书,由于继承人马州出具虚假证明,即:被继承人马效良于2010年4月14日死亡的证明。但事实是马效良至今健在,导致公证处为不真实的事项出具了公证书。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六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决定予以撤销,该公证书自出具之日起不具有法律效力。”
在二七区法院2014年9月10日生效的判决书上,记者看到判决如马效良所说一致。 记者电话采访在外奔波的武士平时,他说:“管城公证处想让过去商量,公证处表示由他们出面去做马州的工作,让马州把房子还给老人。马州这样做,我个人认为,太说不过去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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