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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20多名女中学生组成援助交际团体卖淫(图)(2)

发布: 2011-11-07 10:39  | 来源:未知 | 编辑:4908.com | 查看:

  零花钱不够用就想卖淫赚钱
 

  检察官:你小小年纪,自己卖淫,又介绍熟人或者同学从事性交易,你的家庭条件困难吗?
 

  小文:不困难。我的父母都是国有企业、公司的工人,虽然不是很富裕,但是每个月收入稳定,也会定期给我零用钱,和一般家庭的条件差不多。
 

  检察官:你怎么会走上这条路呢?
 

  小文:我比较贪图享乐,希望不用依靠自己的努力就能谋取利益。好好读书,上大学,再找到好工作的途径,在我看来,来钱慢,既不实惠又不现实。因为我的成绩不好,读的又是职业高中,将来毕业后也就是到一般的公司、企业做工人,就像我的父母一样,我吃不了这个苦。
 

  检察官:你为什么要介绍你的同学、好友一起做这种事?
 

  小文:并不是我故意要拖她们下水。因为我们都是通过朋友互相介绍认识的,有职业学校的同学,有以前的邻居朋友,其中有一些人早就不上学在社会上游荡。我们在外面玩,买衣服、首饰,吃喝玩乐、寻求刺激都需要钱。久而久之,父母给的零用钱根本不够开销,大家都有卖淫赚钱的想法,并不是有谁逼迫谁。
 

  检察官:你现在对自己的行为有什么认识?
 

  小文:我很后悔,希望能够从轻处理。我感到对不起我的朋友同学,也没有脸面面对我的父母。说到底,我心智不成熟,自控能力差,容易受到诱惑。希望别人不要再像我这样,害人又害己。
 

  检察官:你今后有什么打算?
 

  小文:我要好好改造,争取重新做人。希望社会给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今后,我会学点手艺,依靠正当劳动挣钱,养活自己。
 

  检察官点评
 

  治理未成年人犯罪刻不容缓
 

  出现这样的案件令人心痛,关键还是要防患于未然。
 

  未成年人是国家和民族的希望与未来,未成年人犯罪如果不加以有效遏制,后果不堪设想。治理未成年人犯罪刻不容缓。有效的治理需要调动多方面力量。一方面是调整中小学生道德教育的模式,切实提升学生品德修养,加强犯罪的预防。另一方面是将恢复性司法理念引入未成年人犯罪的司法程序,对已经犯罪的未成年人进行矫正,实现控制犯罪的目的。由于未成年人心智发育不成熟,因此改造空间也较大,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应重在降低逮捕、起诉数量,缩小或避免由于羁押而给未成年人成长带来的负面影响,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最大限度地促进未成年人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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