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3年日军湖南大屠杀:3天杀3万 当地百姓被杀绝(4)
副标题#e# 抗战结束后,长沙《中央日报》记者李震一于1947年来到厂窖。实地采访后写下了《湖南西北角》一书,书中这样写道:“这是我国八年抗战稀有的惨案。事隔四年,河岸还有冤死者的白骨,河中还有烧余下来的船板。我到厂窖,秋风秋雨的重阳刚过,云愁雾惨,草木萧萧,听一个身杀七刀尚能幸存的再生者指画着当年悲剧的演出,觉芦岸浅汀之间,犹森森有鬼气。” 可是,厂窖却被遗忘了。 指挥江南歼灭战的横山勇虽被远东军事法庭判处绞刑,但起诉状中并无厂窖屠杀事实,而这个横山勇最终也被减刑,于1952年病死在巢鸭监狱。和他一样逃过一死的还有从1941年到1944年间担任中国派遣军总司令的俊六,这位日本帝国的陆军元帅只被判了个无期徒刑,1958年就被美国人释放。 而在厂窖直接行凶的4支日军部队的指挥官没有一位受到审判。其中,独立第17混成旅团的旅团长高品彪虽被国民政府列入了重要战犯名单,但他早在日军投降前就被调往关岛,美军大兵压境之际自杀身死。而其他三人——户田义直、小柴俊男、针谷逸郎都活到了日本投降,并且由于官阶较低,未受到审判。这三人中,小柴俊男在终战时已经做到了华南派遣军的师团长,而他的儿子小柴昌俊在2006年曾经访问了北京,当然,他并不是代表他父亲来道歉的。他的身份是东京大学名誉教授,2002年诺贝尔物理学奖获得者。 历史修正主义者说,南京大屠杀之所以凶顽伏法是因为远东军事法庭掌握了明确的证据,但厂窖惨案却非如此,所以无法将日军下层官兵的行为归咎于类似于横山勇和俊六这样的高级将领。但是,众所周知,纪律乃军队之所系。整个侵华战争和二战期间,如若日军各级指挥机构有意愿严明军纪,约束下属,又如何会从东三省到南洋这无以计数的屠城血案呢?远东军事法庭在审判日本战犯时,所参考罪名即有如下一条:“其他普通战争罪和违反人道罪”——包括命令准许违约行为、怠于防止违约行为。前者是指被告利用职权命令部下违反国际公约及战争法规,后者则是指被告藐视自己监督的责任,放任或纵容部下违反公约法规的行为。 身居其位而不约束部属,纵容甚至鼓励、教唆官兵杀人,如是观之,整个日本帝国陆军,从最下层的中队长直至陆相,皆有罪! 也许是厂窖地处偏僻,知者甚少,也许是八年抗战,血流成海,惨案桩桩件件已经多到让人麻木。总之,1943年发生在鄂西北的这场惨案很快被埋进了历史的雾霭中,并且为大多数人遗忘了。 研究抗战史,你会发现,抗战相持阶段的中后期,出现的屠城惨案特别的多,1942年的潘家戴庄;1943年的厂窖、平阳;1944年的浙西,更有敌后根据地数不清的扫荡、清乡。在这个阶段,日军大本营实际上已经放弃了占领全中国的计划,它的战争重心已经转移到了东南亚和太平洋。尤其是1941年12月珍珠港事件之后,日本的战略重点是与美军作战。中国成了一个它无法获胜又无法放弃的战场。因此,在抗战的相持阶段,日军的主要作战任务不是进攻,而是维持现状,尽管在正面战场仍有大的会战爆发,但这些会战要么是为了改变局部的战略态势,要么是为了实现与中国战场无直接关联的战略目的(如大陆交通线战役),与占领全中国无关。日军的主要作战行动,不管是对敌后抗日根据地的扫荡还是正面战场的会战,其根本的目的是维持现状、以战养战,同时尽可能多的消耗中国的抗战力量。具体到鄂西会战而言,日军的两个目的之一就是消灭该地区的国民党军有生力量。厂窖实际上成了日军这种战略指导思想的牺牲品——平民也是战争的重要资源。 从侵华战争开始至二战终结,屠城事件一而再,再而三,借用一位曾驻中国的外国使节的话:“整个日本皇军,就是一部正在开动的野兽机器。” 1932年9月,日本守备队和宪兵队士兵200人在辽宁抚顺平顶山村屠杀村民3000人,平顶山村被夷为平地。 1937年,南京大屠杀,30,万,中国同胞遇难。 1943年5月,厂窖惨案,3,万,同胞遇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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