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老照片:“戴枷示众”是一种什么样的刑罚?(2)
发布: 2019-04-25 10:06 | 来源:未知 | 编辑:4908.com | 查看: 次
枷号刑古已有之,明朝开始成为法定刑罚,清朝确立为常刑。这种刑罚属于酷刑,清朝时应用范围很广,惩罚期限从几天到6个月不等,极端情况下有长达2、3年,甚至永远枷号的。
1886年,戴枷示众的犯人。
《大清律例·名例律》规定了枷号的大小重量:“凡寻常枷号重二十五斤,重枷重三十五斤。枷面各长二尺五寸,阔二尺四寸。”清朝“二十五斤”约等于今天的30斤,“三十五斤”约等于今天的42斤。数十斤重的木板套在颈部,那种痛苦可想而知。
家属正在给戴枷犯人喂饭。
戴枷示众的犯人站久了将极为疲劳,想躺着也躺不踏实。有的还被锁住了双手,连基本的生活都不能自理。如果没有亲属的照顾,他们将陷入饥饿之中,大小便也是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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