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的犯罪引起世人瞩目
1979年10月20日,《人民日报》以几乎整版的篇幅登出长篇通讯《蒋爱珍为什么杀人》。在这篇7000字的文章中,用“缘起”、“发展”、“调查”、“绝望”、“拼命”、
“余事”等6个小题,全面介绍了蒋爱珍杀人案的前因后果。《人民日报》还发了近300字的编者按语。从此,她的案件为国人所知,为世人所瞩目。
蒋爱珍最初被定为反革命杀人罪,死刑;尔后改判为报复杀人罪,无期徒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在乌鲁木齐市人民剧场开庭公审。笔者作为一名新闻记者,参加了事先在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并对蒋爱珍、法官、律师都进行了单独采访。
这次边城百万市民人人关注的为时两天的公审中,终审判决蒋爱珍犯有故意杀人罪,判刑15年。这时,蒋爱珍已经在石河子监狱关押了7年零3个月。
参与诽谤诬陷蒋爱珍的人也受到了法律的追究和处罚。
蒋爱珍在狱中收到了大量信件和包裹,得到广泛同情。人们不是同情或支持她杀人犯罪,而是因为大家对“文革”期间遗留下来的那种诽谤诬陷人、肆意侵犯公民名誉权的风气深恶痛绝。
蒋爱珍在高墙内度过了人生最宝贵的年华,虽幸免一死,但代价惨重。
蒋爱珍在狱中和法庭上痛切地追悔自己杀人的罪过,向法庭表示,出狱后愿意照顾被害者家中的老人,并要求法庭释放因参与诬陷她被捕入狱而身患绝症的人。
森严的法律使她大梦初醒。
公正而善良的人们的关心和鼓励,使她恢复了生活的信心。
由于蒋爱珍在狱中认罪表现较好,提前获得释放。
噩梦醒来是一个新的早晨。
获得新生后,她渴望平静地生活
1990年7月,蒋爱珍回到故乡绍兴市时,我们的国家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改革开放使绍兴市这座古老的江南水城显得生气勃勃,一片兴旺繁荣。蒋爱珍16岁离家到新疆,转眼之间已经18个春秋,小城变得年轻、漂亮了,但母亲衰老了。蒋爱珍自己心中伤痕累累,可说是身心憔悴。70多岁的老母亲把蒋爱珍紧紧搂在怀里,一行行老泪滴落在34岁女儿的脸颊上:“妈妈再不让你离开了,妈妈讨饭也要把你带在身边……”
蒋爱珍给绍兴市人民政府来信来访办公室写了信,介绍了自己的情况。她的信引起了重视,被安排面谈。
信访办的同志听取了她的陈述和要求后,审查了她的狱中表现的材料、她的提前释放证、她的作为劳改积极分子所获得的奖励,以及关于她的经历、她的犯罪经过,她的案件在全国引起反响的报道,其中包括笔者1988年10月发表在《法律与生活》刊物上那篇《蒋爱珍杀人案始末》。审查了这些材料后,绍兴市市长作出了由公安局为她落户、由卫生局为她安排工作的批示。1990年10月,蒋爱珍的户口由新疆转入绍兴市。这期间的一个晚上,蒋爱珍到卫生局长家里商谈工作安排的事宜,正巧来了一位中年男同志向局长请示工作。局长介绍他认识在座的蒋爱珍时,他兴奋地与蒋爱珍紧紧握手,说:“1979年我在《人民日报》上看到对你的案件的报道,我当时在部队当兵,我给你写过信,没想到今天在这里见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