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中国“宫刑”起源:残酷性仅次于斩首
发布: 2011-01-28 08:59 | 来源:未知 | 编辑:4908.com | 查看: 次
核心提示:中国史学之父司马迁在触怒汉武帝,被处以宫刑之后,在写给朋友的信中便说:“故祸莫憯于欲利,悲莫痛于伤心,行莫丑于辱先,而诟莫大于宫刑。刑余之人,无所比数,非一世也,所从来远矣。”可以说,宫刑是比死还要难受的最耻辱的惩罚。 文章摘自《性的历程》 作者:王威 出版:湖北人民出版社 淫乱的概念,在原民的群婚时代是没有市场的,只有在以夫权为主导的夫妻制建立之后,才有可能出现。 自古至今,刑与德被视为治国安邦的两套良策,国家的发展,必然会对刑法进行完善。《尚书?舜典》载有:“象以典刑,流宥五刑。鞭作官刑,扑作教刑,金作赎刑。眚灾肆赦,怙终贼刑。钦哉!钦哉!唯刑之恤哉。”可见在原民时代,已经有了一整套方案。到了夏代,又逐步确立了墨(刺字)、劓(割鼻)、剕(断足)、宫(去势)、大辟(斩首)的五刑制度,这些都是肉刑。 宫刑是残酷性仅次于大辟的一种肉刑,之所以如此,当然是因为当时的人们认为生殖器的价值仅次于头颅。这种认识,即便在今天也是如此。中国史学之父司马迁在触怒汉武帝,被处以宫刑之后,在写给朋友的信中便说:“故祸莫憯于欲利,悲莫痛于伤心,行莫丑于辱先,而诟莫大于宫刑。刑余之人,无所比数,非一世也,所从来远矣。”可以说,宫刑是比死还要难受的最耻辱的惩罚。 那什么是宫呢?即“丈夫割其势,女子闭于宫”(《周礼》秋官司刑注),就是阉割男子生殖器、破坏女子生殖机能的一种肉刑,其目的就是让所惩处的人丧失性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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